作者姓名: mark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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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 於2024年7月1日施行了!!你持有房屋的負擔變重了嗎?

近年隨著台灣的房價逐年攀升,老百姓的購房痛苦指數也節節攀升下,政府也連續地透過政策變更、法條修正、稅制改革與央行財金管制等手法推出一波又一波的打房組合拳。從最早的實價登錄1.0到2.0、奢侈稅、房地合一稅1.0到2.0、囤房稅、限制法人購置住房、禁止紅單交易、限制預售屋轉約、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非首購貸款沒有寬限期、選擇性信用管制、興建社會住宅….等其目的都是為了實現居住正義與居者有其屋,期望實踐一般住房的使用目的是用於居住而非淪為市場炒作的商品。本文將對於2024年7月1日起實施的囤房稅 2.0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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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之房地是否適用舊制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如何計算其所得額?

過往個人買賣房屋土地時僅對房屋部分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併入次年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土地部分僅於交易時依土地公告現值計算的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交易所得部分並未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政府為了健全稅制、改善貧富差距、導正資源配置及落實租稅公平與居住正義,針對房地買賣的所得稅法進行修法改革為房屋土地須依實際成交價格所得進行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也就是目前俗稱的房地合一稅並陸續改進不足的部分由1.0版進展到2.0版。然法有不朔及既往的慣例,修法前已取得的房屋土地於現今買賣交易而有所得時仍是適用舊制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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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自用住宅的重購退稅優惠條件與範例說明

政府為了實現土地漲價歸公、居住正義與避免房地產淪為投機炒作標的物的前提下,對房地產的交易課與負擔較重稅捐;但居住品質的提升,是一般人的理想與目標,對於一般純為自住使用與換屋的升斗小民們卻也因此受的相同的重稅波及。政府針對此單純自住使用的房地除了自用住宅可使用較優惠的稅率以減少賣屋時的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所得稅外,另有重購退稅的機制對於換屋族在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只要換購自用住宅前後符合相關條件下,亦可將先前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或房地合一稅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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