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價格說明分為土地類及房屋類

土地類

公告地價、申報地價、公告土地現值及市價。

1. 公告地價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計算宗地單位地價。依規定原則上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必要時得延長公告時間。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時之參考。

2. 申報地價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實務上幾乎沒有人會去主動申報地價,故目前皆直接由公告地價之80%作為各所有權人之申報地價。申報地價為每年課徵地價稅之課稅地價計算及於登記機關計算登記規費時使用。

3. 公告土地現值

是由縣市政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調查最近1年內土地買賣實例、收益價格及影響地價因素,製作買賣實例調查表,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制土地現值表,於 每年1月1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的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依據。

4. 市價

指買者願購、賣者願售的價格,也即在公開市場上的競爭性價格,區別於強制性售價;市場供給和需求平衡時的價格,也即市場價值。

實務上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與市價間有極大的差異,比如有一非都市計畫區之農牧用地,其市價:12萬/坪;換算後為3.63萬/m2,公告土地現值8千/m2,申報地價(公告地價之80%) 200元/m2。市價分別是公告土地現值的4.5倍,公告土地值又是申報地價的40倍。乃是因其目的的不同,申報地價主要是針對所有權人對土地課取天然地租,故以其收益的能力訂定收益地價作為課徵持有稅(地價稅)之依據。公告土地現值為做為土地流通移轉時申報土地現值之依據,主要對其不勞而獲的收益進行課稅。

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可由內政部地政司網站上查找;申報地價只有部分縣市政府提供網站查詢亦可到各地地政事務所提供相關資訊後查詢;市價於實價登錄實施後亦可透過內政部交易實價登錄網站上查找參考。。

房屋類

1. 房屋現值

又稱為課稅現值為房屋稅的課稅稅基。房屋現值= 標準單價*(1-累積折舊率)*路線調整率。由各地方政府依不動產委員會評定之標準依房屋各種建照材料之種類與等級、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狀況等因素訂定標準。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依耐用年數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2. 房屋評定現值

又稱為標準價格,標準價格=課稅現值(房屋稅)+免稅現值(房屋稅免稅部分如騎樓等)。用於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等需申報契稅之契價價格。

房屋現值可由房屋稅稅單上的課稅現值可查得,而房屋評定現值可向各地方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籍證明即可查得。這兩項資訊涉及個資保護不論是透過政府網路E平台或是親自到機關辦理時皆須提供房屋所有人相關資格證明後得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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